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21520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抵押权 预告登记 |
住宅 |
视高镇景观大道16号(新城•悦隽天府)3幢1单元15楼4号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