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333111转171
序号 |
被继 承人 |
继承人 |
原不动产 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何国华 |
金海地 |
青龙经济开发区天下粮仓A区7幢1-2层21号 |
川(2017)彭山区不动产权第0014573号 |
99.09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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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龙经济开发区天下粮仓A区7幢1-2层23号 |
川(2017)彭山区不动产权第0014574号 |
99.09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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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彭山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中段5号天下粮仓物流区D1区6栋1-2层B18号 |
彭国用(2015)第03481号;彭山房权证字第0079148号 |
114.83 |
商业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