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71045726/sgaj/2025-00067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01 |
| 文 号 | 公文种类 |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公安局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全市公安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局属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25〕6号)文件要求,市公安局近期对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5年第四季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第四季度全市公安系统新媒体无新账号开设,无账号注销。在政务新媒体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工作保障及安全、泄密事故等方面未发现较大问题;未出现重大错别字等情况。
第四季度,全市公安新媒体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亥时警务,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国庆中秋双节,“最美基层民警”和“最美警属”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时间节点发布消息。其中,微信公众号总用户数量54.26万余人次,累计发布727余期,推送信息980余条,阅读量145万余次,回复互动3.87万余次;微博总用户数量43.8万余人次,累计发布6629余条,阅读量871.96万余次,回复互动7.6万余次。
第四季度,眉山公安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效果良好,在打击违法犯罪宣传和先进典型等主题宣传中,《守护“天府粮仓”注入“藏蓝”力量》《以文旅警务细绘山水和谐画卷》《永丰生态警务室绘就永丰“新画卷”》《“错时工作法”贴心服务群众》《好险,34万余元不翼而飞!彭山公安及时按下“止付键”》《2025年都快结束了,我不允许你再被“假警察”吓到了》等宣传报道,被新华网、人民日报、人民公安报、四川新闻网、四川法治报等中央级、省级主流媒体刊登报道,获得广大网友点赞支持。
二、下步工作
(一)持续围绕重要节点宣传,“全国交通安全日”“宪法宣传日”,第六个中国人民警察节等重要节日和各大活动节点开展宣传报道。
(二)结合全年工作亮点、工作成效,组织开展“阳光下的守护”法治主题宣传及“亥时警务”主题宣传,联动好全市公安新媒体矩阵,开展好相关宣传报道。
(三)围绕“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禁毒防艾”警示性宣传教育。
(四)持续深入挖掘先进典型事迹,围绕“全国最美基层民警”“最美警属”选举,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深入组织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
眉山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