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71045726/zfgjjglzx/2026-00003 | 发布机构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6-03-25 |
| 文 号 | 眉房金管委规〔2026〕1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3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工作要求,充分考虑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及人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审议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如下优化调整:
一、完善单位降比缓缴政策。单位因困难申请降比缓缴的,除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外,新增“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情形;申请降比缓缴期限由“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调整为每次不得超过两年。
二、明确特殊薪酬制度缴存基数口径。实行承包、提成等特殊薪酬制度的单位,其缴存基数可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
三、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区域限制。购买新建商品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提取范围,由仅限川渝地区放宽至全国,满足职工跨区域购房提取需求。
四、取消“商转公”申请人身份限制。“商转公”贷款申请主体由“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扩大至“全国各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可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
五、统一住房贷款认定标准。借款人及配偶当前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名下仅有1笔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拥有2笔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六、延长贷款到期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年龄由“男性63周岁、女性58周岁”调整至“男性68周岁、女性63周岁”,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七、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双职工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此基础上再上浮30%,即单职工最高额度91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104万元;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八、新增灵活就业人员贷款补贴政策。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度实际偿还贷款利息总额的20%,最长补贴期限3年,按年核算、次年1月份集中返还;若还款不满一年,统一并入次年1月集中返还。补贴期限内发生贷款逾期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未涉及本次调整的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